宁波诚元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0802
宁波诚元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高品质海洋生物功能性蛋白项目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品质海洋生物功能性蛋白项目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品工业园区土地(石浦门前塘园区3-8地块)
建设内容:宁波诚元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置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品工业园区土地(石浦门前塘园区3-8地块),占地面积9164.04m2,建造新厂房,计容总建筑面积9679.57m2。购置设备,形成2万吨/年高品质海洋生物功能性蛋白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敏感点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东经 |
北纬 |
|||||
下金鸡村 |
121.843080 |
29.167114 |
居住区 |
人群 |
东 |
185m |
平阳厂村 |
121.840384 |
29.171505 |
居住区 |
人群 |
北 |
343m |
下洋墩村 |
1212.835101 |
29.173087 |
居住区 |
人群 |
西北偏北 |
1059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环评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型进行评价等级判定,由估算结果可知,废气污染因子中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的是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5.36E-03ug/m3,占标率为2.14%,低于10%。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可不进行进一步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影响较小,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环评认为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喷淋废水约450m3/a、清洗废水约360m3/a、生活污水约600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象山县石浦水产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再排入石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地下水:由于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收集后接入脉冲除尘+碱喷淋系统处理后由高空排放。经估算模式预测,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污染物落地浓度、占标率均较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根据计算,本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做到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落地浓度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当出现事故状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处理设备检修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2、废水:项目废水量每天最大约4.7m3/d(包括生活污水);项目各生产废水经收集隔渣沉淀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象山县石浦水产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再排入石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
3、噪声:项目建成后,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厂界各点噪声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4、固废:企业一般固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诚元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品质海洋生物功能性蛋白项目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品工业园区石浦门前塘园区3-8地块。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https://c1448356073yma.scd.wezhan.cn/filedownload/119760
2、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请与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见下面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等。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项目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日-8月15日(十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 |
宁波诚元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
单位地址 |
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品工业园区土地(石浦门前塘园区3-8地块) |
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610室 |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
联系人 |
蔡总 |
王工 |
行政审批科 |
电话 |
18668065666 |
0574-81856895 |
0574- 65987210 |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诚元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8月2日